发布日期:2020-7-6 15:09:32 浏览次数:1070
今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集运市场带来沉重打击。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下降了6.4%。我公司的仓储外贸部同样在深受考验,出口的需求量锐减,飞往国外的航班班次减少,部分地区乃至停运,没有停运的价格也是飞上天;海运有很多公司减少船的投入,随之也是爆仓、涨价 。诸多因素都使得我公司本就困难的仓储外贸业务在前进的道路上更加步履蹒跚。
针对现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此次调整中,对即将到期的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再延续到年底,从原来的4个月(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再延长半年(至2020年12月31日)。以支持外贸行业的发展,帮助外贸行业渡过难关。
相关文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0〕33号),明确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为服务稳外贸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将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政策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港口经营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级交通运输(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8日
数据显示,随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逐步开放,市场需求正逐步复苏。但要消除疫情的影响,尚待时日。上半年全球集运市场需求,特别是中国出口需求,正明显回暖。
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政策的出台、出口需求的回暖,希望这两大好消息能够给从事仓储外贸行业的外贸人带来温暖与力量,在仓储外贸的道路上突破重围,越走越顺畅!